固定資產是企業的處事本領,也是企業賴以消費籌備的重要資產。當企業出賣棄置的固定資產來贏得收益時,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出賣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企業出賣固定資產,分為如次辦法: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整理
借:固定資產整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出賣固定資產博得對應的收時髦
借:倉庫儲存現款/銀行入款
貸:固定資產整理
3、即使出賣時波及到稅費時
借:固定資產整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賬和轉賬固定資產整理時,分為兩種情景
1,當整理為凈收益時
借:固定資產整理
貸:資產處治盈虧
2,當整理為凈損失機
借:資產處治盈虧
貸:固定資產整理
什么是固定資產?
指企業為消費產物、供給勞務、出租汽車大概籌備管理而持有的、運用功夫勝過12個月的,且價格到達確定規范的非錢幣性資產,囊括板滯、輸送東西、衡宇、興辦物、呆板以及其余與消費籌備震動相關的用具、擺設等。
出賣固定資產開票準則
1.一般納稅人出賣本人運用過的已抵扣出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時,應依照實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出賣本人運用過的固定資產,實用按簡略方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策略的,應開具普遍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出賣本人運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遍發票,不得由稅務構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出賣本人運用過的固定資產,實用簡略方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策略的,不妨停止減稅,依照簡略方法按照3%征收率交納增值稅,并不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