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妨舉行折舊處置。月末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普遍按照固定資產的用處,辨別計入各別成本用度舉行會計核算,簡直的分錄應怎樣體例?
月末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分錄
借:管理用度/創造用度/消費成本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時,應提防的事變:
1、固定資產該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發端計提折舊;當月縮小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發端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不妨連接運用,均不復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假如提早報廢的,也不復補提折舊。提足折舊,是指仍舊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3、已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況但尚未處置完畢決算的固定資產,該當依照估量價格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處置完畢決算后,再按本質成本安排從來的暫估價格,但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無需再安排。
固定資產折舊本領
重要囊括年限平衡法、處事量法、雙倍余額減產法和年數總和法。
1、年限平衡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估計運用壽命內舉行平衡攤派,運用該本領計劃得出的每期折舊額十分。
2、處事量法是指依照本質處事量對每期應計提折舊額舉行計劃。
3、雙倍余額減產法是指應在固定資產運用壽命到時前兩年內,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估計凈殘值后的凈值”舉行平等分攤。
4、年數總和法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估計凈殘值后的余額與一個逐年減產的分數(分子為各年年頭固定資產尚可運用年限,分母為估計運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相加,計劃得出年年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