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自產或購進的貨色義務捐贈給他人,應視同出賣處置。義務捐贈時,應怎樣做賬?
義務捐贈產物怎樣做賬?
假如將產物義務捐贈給存戶,屬于視同出賣動作,會計分錄如次: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倉庫儲存商品
按照《增值稅暫行規則實行細目》相關規則,單元大概個別工商戶的下列動作,視同出賣貨色:
(八)將自產、委派加工大概購進的貨色義務捐贈其余單元大概部分。
視同出賣是指在會計上不動作出賣核算,而在稅收上動作出賣,重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變化動作,增值稅、耗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城市波及到視同出賣。
應收賬款核算實質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平常的籌備進程中因出賣商品、產物、供給勞務等交易,應向購置單元收取的金錢,囊括應由購置單元或接收勞務單元承擔的稅金、代購置方墊付的包裝費百般運雜用等。其余,在有出賣扣頭的情景下,還應商量貿易扣頭和現款扣頭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