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委托加工,收到加工費時,可經過“專營交易收入”科目舉行會計核算,并開具相映的發票,關系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收到加工費分錄
1、加工交易為企業的專營交易時,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或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加工交易為企業的非專營交易時,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接受委托加工波及耗費稅的,應在應稅耗費品收回時由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耗費稅,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專營交易收入和其余交易收入囊括什么實質?
專營交易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消費籌備震動所博得的交易收入。專營交易收入按照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各別震動而有所辨別,如產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產物出賣收入;興辦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工程預算收入;交通輸送業企業的主管交易收入指專營交易收入;發行零賣交易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商品出賣收入;房地財產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房土地資產籌備收入;其余行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籌備(交易)收入。
專營交易收入屬于盈虧類科目,付方表白減少,收方表白縮小大概沖減的金額,本科目期末須要結賬和轉賬到今年成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其余交易收入是指各類企業專營交易除外的其余凡是震動所博得的收入,核算企業按照收入規則確認的除專營交易除外的其余籌備震動實行的收入。
出租汽車固定資產、出租汽車入股性房土地資產、出租汽車無形資產、出租汽車包裝物和商品、出賣材料、供給勞務、用材料舉行非錢幣性資產調換(在非錢幣性資產調換具備貿易本質且公道價格不妨真實計量的情景下)或債務重組等實行的收入均屬于其余交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