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其經濟活動就是循環往復、周而復始的。為了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決策和管理,往往都會劃定會計年度來方便財務人員核算,那么會計年度起止日期是什么?
會計年度的起止日期
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
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經營和業務活動,總是連續不斷、循環往復地進行的。如果等到企業的業務活動全部結束后,才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既不利于企業外部利益關系方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也不能滿足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因此,會計上就將連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相等的時段,分段進行結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和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反映。這種分段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就是會計期間,我國以一年為一個會計期間稱為會計年度。
我國《會計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國會計年度以自然月來劃分的,月度就是一個月,季度就是一年的四個季度,也就是采用公歷制。
會計年度可以自主決定嗎?
答案是可以的。
比如某些具有明顯季節性特點的行業或企業可以選擇將營業年度作為會計年度。營業年度的結束期,一般選在業務活動處于最低點的時候,即選擇全年中存貨、銷售、生產、應收賬款和流動負債等處于最低點的月份的月末,如制糖業、紡織業企業可以把6月30日作為會計年度結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