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應注意的小細節摘要
2021-09-22 16:33:00深圳會計培訓
1、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是否可以沒有公章?《基礎會計工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規定:“從外部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公章”
2、如何使用原始憑證拆分單?原憑證所列費用需要兩個以上單位承擔時,由原憑證保管單位向其他責任單位出具原憑證拆分單。接收原始憑證拆分單的公司將拆分后的憑證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3、什么樣的記賬憑證不能與原始憑證一起附加?根據本規范要求,所有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但有兩個例外:1。結算和結算的記賬憑證2。更正錯誤的原始憑證
4、復制的原始憑證能否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按照規定,復制的原始憑證不得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如果原始憑證丟失,應按照本規范的具體規定處理
5、如何掌握記賬憑證裝訂的厚度?本規范對記賬憑證的裝訂厚度沒有具體規定,一般為3cm
6、銀行余額調節表能否作為賬戶調整的依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僅用于支票賬戶,不能作為調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原始憑證
7、哪些賬簿可以跨年度使用?一般來說,總分類賬、日記賬和大多數明細分類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賬簿等部分財產、材料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可以跨年度使用,由于材料品種較多,各種備用賬簿也可以連續使用,規格和交易單位以及更換新賬戶的繁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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