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的可疑非法發票
2020-12-17 11:07:21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0
內容摘要:目前,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無法認證’、‘認證不符’、‘密文有誤’、‘重復認證’、‘認證時失控’、‘認證后失控’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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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處理涉嫌違反黃金稅收項目增值稅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發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函發〔2006〕No。 969):“一、關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了可疑的非法發票的處理
目前,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已將可疑的非法發票分類為“無法驗證”,“驗證不一致”,“密文不正確”,“重復驗證”,“驗證期間失控”, “驗證后失控”和“納稅人識別號證明不匹配(發票中列出的購買者的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匹配)”和其他類型。
(一)屬于“無法驗證”,“納稅人標識”中的“發票編號驗證不匹配(密文與明文比較,發票編號或編號不匹配)”編號發票”和“認證不一致”發票不能用作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券。稅務機關應將原始發票退還給企業,企業可以要求賣方補發。
(二)屬于“重復認證”,“密文不正確”和“驗證不一致(不包括發票編號驗證不一致)”,“驗證期間失控”和“驗證后失控”的發票為作為進項增值稅額的抵扣券,稅務機關扣留原件并將其作為調查案件的來源移交給檢查部門,經稅務機關核實并確認應由納稅人負責由技術錯誤引起的,可以用作輸入進項稅額的抵扣券;不是稅務機關的責任,由技術錯誤引起的,不得用作抵用券。進項稅額,由稅務機關負責,應經稅務機關有關部門核實,由區縣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如果是錯的話,經稅務機關技術部門核實后,區縣稅務機關將出具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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