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以后代扣工資,年終獎金和勞動報酬等個人稅的措施
2020-10-26 12:17:02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0
內容摘要:作為新個稅正式運行的首月,雖然長沙學會計在國慶節前的一周已經發過一篇《10月個稅如何繳納申報》的文章,很多小主依然提出了新的問題:個稅適用范圍那么廣,除了工資薪金、年終獎等,其他的個人所得應如何處理?以及在勞動報酬、工資、年終獎等新舊個稅的稅額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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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作為新稅制正式運作的第一個月,盡管長沙會計在國慶節前一周已經發表了一篇題為“如何在十月繳納稅款”的文章,但許多業主仍提議新稅制。問題:除薪水,年終獎金等外,個人稅的適用范圍如此廣泛。
作為新稅正式運作的第一個月,盡管長沙會計已經在國慶節前一周發表了一篇題為“如何在十月份交稅”的文章,但許多業主仍然提出了新的問題:個人稅的范圍如此廣泛。除薪水,年終獎金等外,其他個人收入應如何處理?
因此,親切的長沙會計學院幫助學生理清了個人稅的范圍,稅率和相關個人收入的計算方法。以及舊的和新的個人稅之間的區別,例如勞動報酬,工資和年終獎金。
[溫馨提示]學生必須仔細研究新的個人稅的各種政策,并且不要誤算帳目。
個人稅的適用范圍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收入;
2.勞動報酬;
3.捐款收入;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利,獎金收入;
8.來自財產轉讓的收益;
9.偶然。
居民個人從前款第1項至第4項中取得收入(以下簡稱綜合收入),并根據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從前款第1至4項獲得收入,并按月或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
第三個人所得稅稅率:
1.全面收入,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該表中的年度應稅收入是指居民個人根據本法第六條獲得的綜合收入。依法確定的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扣除6萬元,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后的余額和其他扣除額。
學不同的會計課程,詳情會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的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向老師說明詳細情況,1對1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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