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指南]:問題:Cheng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最近,該公司因虧損裁員。網絡公司經理與程先生交談后,雙方進行了談判并簽署了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同意網絡公司和Cheng從現在起終止勞動合同。
問:程先生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最近,該公司因虧損裁員。網絡公司經理與程先生交談后,雙方進行了談判并簽署了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其中,商定網絡公司與程從現在起將解除勞動合同。程先生完成辭職手續后,網絡公司將按照國家規定向他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在辦理辭職手續時,鄭計算了他將獲得的補償金:我在這里工作了3年以上,可以按照規定領取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我的平均月薪在5000元以上,這樣四個月的薪水至少要20000元。程先生沒想到的是,財務人員給他的報酬只有一萬多元。當他問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說:“為您計算的報酬確實是2萬元,但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剩下的錢太多了。” “個人所得稅?我收到取消經濟合同的通知嗎?這項稅收是否也用于賠償?”
答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互聯網公司與成某簽署了協議,以協商方式終止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是一項法律行為。合同終止后,互聯網公司向程某支付4個月的工資。經濟賠償也是合法的。但是,當互聯網公司向成都市支付經濟賠償時,預扣的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原因如下: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如果將工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報酬直接用作工資和薪金并計入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工人是不公平的。國家規定的《關于免除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生活補助等補貼),年收入在當地雇員平均工資的三倍以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將被計算并收取個人所得稅。
換句話說,由于與雇主的勞資關系的終止,個體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原則上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為了防止一些公司或個人利用這一漏洞進行變相逃稅和逃稅,國家還規定,上年度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部分仍需征稅。在這種情況下,鄭先生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不超過去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因此,他終止合同的經濟賠償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skin/images/tip.png)
![疑惑](/skin/images/msg.png)
![會計老師1](/skin/images/guwen1.png)
![會計老師2](/skin/images/guwen2.png)
![會計老師3](/skin/images/guwen3.png)
![時間圖標](/skin/images/time.png)
- 5分鐘前學員提問:學會計的基本條件和學歷要求?
- 8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培訓班要多少錢一般要學多久
- 9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實操培訓班大概多少錢
![初級會計培訓班課程](/skin/static/imgs/sc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