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彌補損失的順序的說明
[指南]: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的貸項具有期初余額,而“年度利潤”帳戶的期末余額(總利潤);那么今年的會計虧損自然會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該帳戶由年初的未分配利潤組成。Mi的虧損...
1、如果在年初有未分配利潤并且在當年有虧損;
也就是說,“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的貸項具有期初余額,而“年度利潤”帳戶的借項具有期末余額(利潤總額);那么今年的會計虧損自然會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處理。“該帳戶由年初的未分配利潤組成。要彌補該虧損,只需要結轉本年度“本年度利潤”科目的貸方余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余額的期末余額(即總利潤)。虧損的會計分錄。
如果“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中有貸方余額,這意味著二者合計為正數,則該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法定公積金因當年虧損而不能提取,但公司可以看到具體情況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當年度沒有利潤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但是,在使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股東大會可以使用盈余公積金以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分配股利。分紅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恢復結果如果帳戶中有借方余額,即兩者的總和為負數,即年底未收回的損失,則在下一年將繼續收回。虧損可以在虧損年度后連續5年用稅前利潤彌補。只需將虧損年度后連續5年的“年度利潤”帳戶的期末余額(即總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即可。“未分配利潤”帳戶可以可以實現自動補償,因此無需記賬。
2、如果在年初有未發現的虧損,并且當年有凈利潤(以彌補上一年的虧損(超過5年以彌補虧損)) );
在上一年末(累計),無法在5年內彌補未彌補的損失。從第6年開始,只能用稅后利潤來彌補它們,以反映企業作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1)損失賠償的順序和來源如下
①對于上一年末的未收回虧損(累計)(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開始處的借方余額),虧損應按任意順序補足本年盈余公積及法定盈余公積。但是,法定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②如果任意盈余公積金和法定盈余公積金仍不足以彌補虧損,則使用資本公積金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貨幣資金折算差額等。虧損,但資本金不得使用累計的股權溢價,用于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的準備以及股權投資基金的準備來彌補虧損。
③如果上述各項仍不能彌補損失,則使用當年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前的(凈)利潤進行彌補。
④不應將會計損失的賠償金與年度稅收損失的賠償金混淆。年度稅收損失的賠償應在稅法中規定。由于無法在“企業會計系統”中設置的會計科目中清楚反映年度稅收損失補償,因此建議在帳戶外部設置“年度稅收損失補償登記簿”以詳細記錄年度稅收損失補償。 (會計年度虧損不一定會導致稅收虧損,會計年度利潤不一定意味著不會出現稅收虧損,因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以年度利潤為基礎并根據顯然,年度虧損首先由當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潤組成;會計虧損的對象應該是上一年末的未發現虧損(累計),也就是說,在當前會計系統“余額”中“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的開始處的借方。)
([2)提取法定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基礎=年初未彌補虧損的凈利潤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通常為10%,當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將無法再提取該貨幣)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息
可分配利潤=年初未發現虧損的凈利潤+公積金轉入金額
可用于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用于分配-提取法定準備金的利潤
=(年度凈利潤-年初未彌補的虧損+公積金轉入金額)-提取法定公積金
可供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應當按以下順序分配: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③應付普通股股利; ④以普通股股本作為資本(或股本)。
3、如果在年初有未發現的損失,而在今年有損失,那么兩者之和就是年底的未發現的損失,并且損失將繼續是在明年恢復。
《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應當從職工的集體福利年凈利潤中提取。因此,法定公益金不能在使用前彌補損失。但是,將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的集體福利,并轉入一般盈余公積金后,就可以彌補虧損,因為法定公益金也來自利潤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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