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快到了,您必須在帳戶關閉前累積更多的年終獎金!
[指南]:年終臨近,您必須在帳戶關閉前累積更多年終獎金!每年年底,每年都會有許多文章提醒人們在年底結算前要注意的預防措施。我看到許多文章提到,應在結帳前將應計費用調平。原因是:公司所得稅...
年底快到了,您必須在帳戶關閉前累積更多的年終獎金!
每年年底,每年年底都會有很多文章提醒人們注意預防措施。我看到很多文章提到,應在結帳前將應計費用弄平。
原因是:《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如果未實際支付許多費用,則不能在稅前扣除,因此有必要抵消各種未支付的預付款。
原因似乎是正確的,但這僅是正確的一半。
首先,《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基于權責發(fā)生制。不論收到還是支付,都將當期的收入和支出視為當期。收入和支出;不屬于當期損益的,即使已將本期已收匯款支付,也不視為當期損益。除本條例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
第二,會計準則也需要權責發(fā)生制。
因此,從會計應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的角度來看,即使在年底關閉帳戶,估計的負債或費用仍需要照常處理。即使根據(jù)稅法,在實際支出之后需要在稅前扣除一些成本和支出,但也要記住“實際支出時間并不一定是12月31日”!
最典型的是年終獎!按照中國人的習俗,年終獎肯定不會在公歷新年(12月31日)之前頒發(fā),而大多數(shù)獎項是在農(nóng)歷新年之前頒發(fā)的。同樣,12月也有工資。實際上,大多數(shù)公司要到第二年一月才付款。在《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職工福利及其他支出的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34號公告,以下簡稱第34號公告)之前,該國仍處于混亂狀態(tài)。第34號公告明確規(guī)定,可以在支付年度中扣除在年度結算和付款結束之前支付給員工的實際年薪和薪金。
請注意理解34號公告的含義,并準確掌握稅前扣除的條件:
1、已在最終結算所屬的時期內(nèi)提取了該筆賬上的金額;
2、必須在下一年(5月31日)最終結算之前支付。
如果當年未計入年終獎金和12月的工資,即使下一年的實際支出也不能在當年之前扣除。有人會說,如果我今年沒有支出,也沒有應計費用,我將不會扣除。如果我明年花費,我會在明年扣除。無論如何,最終還是一樣!
編輯器告訴您完全不同!不要忘記,稅務局仍然記得應計制!如果您明年支付本年度的費用,則違反了《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條!您明年還是不能扣除!
當然,有些人會說我可以彌補這一扣。 -的確是這樣!但是,如果您了解恢復過程,就不會感到麻煩嗎?
類似地,當年仍存在大量成本或費用,但截至12月31日為止,沒有任何費用。例如,旅行者未報銷的旅行費用,已播出,并且逾期未交。這些可以在所得稅結清之前支付,并在第二年支付。如果您沒有當年的應計費用或估計費用(成本),是否要執(zhí)行恢復程序?
因此,在年終結帳之前,根據(jù)會計準則,應計或估計的成本是應計或估計的。至于是否可以扣除稅前扣除,則有兩點不同。如果無法在稅前扣除稅法,則可以在所得稅最終確定時進行稅收調整。
有人會再說一次,我知道將發(fā)放多少年終獎金,我該如何扣留呢?您不能查看以前的分配水平,今年的預算等嗎?如果不起作用,請問老板,也許要估算一個數(shù)字!
為了減少追趕的麻煩,編輯建議您寧愿多進步一點!最重要的是在計算所得稅時進行稅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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