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的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政策
[指南]:文件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應用個人所得稅抵扣費和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第98號)
文件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應用個人所得稅抵扣費和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98號)
2018年第四季度的薪資+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8] 98號]關于“一、關于工資和薪金所得適用的費用和稅率的扣除”條例:關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收到的實際工資和薪金(包括)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按5,000元/月執行,應納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對于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工資性實際收入,應按照稅法修訂前的規定執行支出扣除。
[補充規定]在修訂之前,《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和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應按月計算和征收,并由扣繳義務人支付給國庫。或在下個月的15日之內繳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
[實踐認識]
1.薪金收入
2018年10月的實際工資和工資性收入應在11月15日前申報,并適用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費用和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實際上,2018年10月獲得的實際工資和薪金收入可能是9月的工資。通俗地說,“ 9月工資,10月納稅和11月申報”,也可能是10月工資。用外行的話來說,“十月份的工資在十月份支付,稅收在十一月份宣布。”
所以不管工資是哪個月,工資都是在2018年10月之內獲得的,也就是說,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費和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在11月15日公布。
2018年9月取得的實際工資收入,應于10月24日宣布(應為15日國慶節的延長日),原扣減費為3500元/月,并另加原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無論哪個月的工資。
尊敬的財稅同事:我非常珍惜“機會”,這是有生以來最后一次以“ 3500元”為基礎申報個人稅(10月在9月申報稅)。
2.年終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獲得年度一次性獎金的計算和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應獲得“全年的時間獎金,即一個月。工資和薪金收入被計算并征稅。
也就是說:對于納稅人從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實際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將采用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費和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根據國稅[2005] 9號文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對于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工資性實際收入,支出的扣除應按照修正前稅法的規定執行,原扣除額為3500元/月并采用原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照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的實踐理解:按照薪資和薪水的觀念進行理解。
提醒:“年度一次性獎金是按月薪和薪金收入分別計算的。”因此,不需要按月比例計算年度一次性獎金。
關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年度一次性紅利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尚不清楚。
尊敬的財稅同事:2018年9月發放的年終獎金比“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支付的稅款還要多! 140,000的年終獎金,還有20,000的稅金。
生產經營收入-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8] 98號]關于“二、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和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收入的稅收方式問題的規定”承包經營者”:
(一)對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企業主,獨資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以及企事業單位承包和租賃經營者在2018年第四季度獲得的生產經營收入,費用扣除額為5,000元/月,前三季度扣除額為3500元/月。
(二)對于2018年的個體工商業主,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以及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者和租賃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采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第三季度應交稅額和第四季度應交稅額,其中前三個季度應交稅額是根據稅法修訂前規定的稅率和實際營業月的權重計算的。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應納稅額,是根據本通知表2所附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以下稱為修訂后的稅法后的稅率)和實際權重的計算得出的。第四季度的運營月份。具體計算方法:
- 5分鐘前學員提問:學會計的基本條件和學歷要求?
- 8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培訓班要多少錢一般要學多久
- 9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實操培訓班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