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支付土地使用稅和財產稅的示例
[指南]:舉例說明何時支付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稅。關于何時繳納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稅有相關規定。已經有相關規定。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該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 Production在2013年與另一個工業園區簽署了土地收購協議。
何時支付土地使用稅和財產稅的示例
關于何時繳納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稅,已經有相關規定。一個簡單的例子用來說明:
該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并于2013年與另一個工業園區簽署了土地收購協議以擴大生產。根據土地定額協議,已征用土地約100畝,土地證僅收到50畝。該工廠的建設始于2013年,并于2015年10月完成。在建設過程中,我們公司將部分生產線移至未完工的工廠進行生產(營業執照已于2014年12月更改為新地點,且尚未申請房地產證書)。何時征收土地使用稅和財產稅?
一、土地使用稅:您公司的土地使用稅應從2013年簽訂土地收購協議后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但是,實際上,您公司實際占用的土地尚未達到協議區域,并且可以根據實際面積進行計算。
二、財產稅:您的公司于2014年遷至未加工的工廠生產,應從使用之月起支付財產稅。
稅收法律依據:
一、“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應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并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第9條對于新獲得的土地,應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對于獲得的耕地,土地使用稅應在獲得批準之日起一年之內繳納; ??
(二)對于征用的非耕地,應從批準征用之月起支付土地使用稅。
二、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19.如何對新建房屋征收稅款?
由納稅人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后一個月開始征收房地產稅。納稅人委托建筑企業建造的房屋,自驗收程序之月起征收房地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使用,出租,出借新房的,應當按規定繳納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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