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離職時如何處理工作交接問題
[指南]:出納員通常由于工作調動,工作輪換,出國留學,假期,商務旅行等原因而離職。應根據不同情況對出納員離職的變化進行不同處理。
出納員由于工作調動,工作輪換,出國留學,度假,出差等原因而離開工作崗位是很常見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對出納員職位的變動給予不同的對待。
(一)出納員在轉移工作時應嚴格執行交接程序。工作轉移是指出納員將永久離開原單位的出納員職位。根據財務系統的要求,出納員必須是嚴格,認真,完整地完成交接程序,否則將不允許您離開。交接后,如果發現原始出納業務違反會計制度和財務紀律,則仍由原始出納人負責。
在收銀員執行移交程序之前,他必須執行以下操作:
①對于已被接受的出納業務,應填寫收據和付款憑證;
②未注冊的帳戶應進行注冊并在上一次余額后蓋上自己的印章;
③整理所有應轉移的材料,并為未完成的事項寫一份書面說明;
④準備交接清單,列出會計憑證,收銀簿,銀行存款日記帳,專用財務印章,現金收據印章,現金支付印章,會計主管印章,現金支票簿,轉移支票簿,現金,有價證券,相關的空白憑證,空白帳戶,憑證,材料和其他項目等。對于有價證券,必須注明證券的名稱,數量,數量和編號;空白憑證必須注明號碼,號碼等。
接受人員進行交接程序時,必須由主管進行監督。主管通常是會計主管,或者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個會計來監督付款。轉運人員應按照轉運人員編制的轉運清單逐項收集。對于需要處理的事項和轉讓中說明的問題,轉讓人需要補充書面材料的,應當親自填寫。轉讓清單應一式三份,由轉讓人,轉讓人和監督人簽字,并予以保留。主管保存的副本可以被存檔,而轉讓人持有的副本將來在他離開該職位時也將被轉移。應該指出的是,移交之前,財務部門應為受讓人刻上名稱印章,受讓人的名稱印章將不再被受讓人使用。收銀機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將繼續使用,并且收款人不得自己開立新帳戶。移交列表應標有:單位名稱,移交日期和主管的職位。如果在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的首頁上印有“啟用表格”,則轉讓方和受讓人應注明轉讓日期,受讓人和主管的姓名以及雙方的簽字。
(二)如果其他人暫時代替工作,則應完成部分移交程序。出納員不得在結婚假,產假,病假,個人假,假期,出國學習,當您給出鑰匙并點票時,您會走了。確保以“小人物至上,先生們”的態度進行交接程序。即使是非常好的同事也不要馬虎本著互信的原則,可以根據單位業務量,更換時間等具體情況來處理出納員的更換,如果純粹是臨時性的更換,為了不損失現金支付,可以進行更換允許員工支付與保留的備用現金金額完全相同的付款收據,當收銀員返回以結算支出憑單和剩余現金時,將不使用收據用于貸款核算;如果有更多的更換業務和更長的時間,除現金收據外,還可以允許更換人員付款。您可以為更換人員留下幾張蓋章的現金支票,但收據必須注明現金支票的數量以及開始和結束結束日期;如果收銀員長時間不在,替換人員甚至可能需要處理該帳戶。如果您想工作,必須刻上更換工作人員的印章,然后去銀行及時更換銀行工作人員的印章。然后,以書面形式寫出收銀機,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和其他日常業務簿和文件。要調動替代人員,出納員應在歸還后進行書面轉賬程序。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出納員不能將其徽章交給替代人員免費使用。
(三)如果其他人同時進行出納工作,則必須嚴格遵守財務規則和法規。某些單位沒有專職出納員,但指定的會計師會同時知道出納工作。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必須堅持貨幣與賬戶分開管理的原則;二是要堅持“會計法”的原則,即“出納員不得同時審計,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和債務”收銀員辭職時,如果是永久性辭職(例如工作調動),則必須完成移交程序;如果是臨時辭職,則應與銀行進行一些移交程序。替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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