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錯誤或缺失的增值稅發票?
如何處理錯誤或缺失的增值稅發票?
問題1:對于2014年7月下旬開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買者由于發票錯誤而拒絕接受未認證的發票,我現在可以申請紅字發票嗎?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9條第3項: “買方由于發票不正確而拒絕接受特殊發票。賣方必須在特殊發票證明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并填寫具體原因和與藍色字母特殊發票相對應的信息。在申請表上,并提供買方拒絕和錯誤的原因,具體項目和內容正確的書面材料將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認,并發出通知,賣方將發出特別的紅字帶有通知的發票。”
如果買方由于發票不正確而拒絕接受特殊發票,則賣方必須在特殊發票的證明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由于2014年7月底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仍在認證期內,因此業務員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紅字發票申請表。
Q2:當企業在窗口中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時,發現金額開具不正確。如果當月發行的金額未得到另一方的證明,是否可以使其無效并重新發行?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二條[2004] 153號):如填寫錯誤,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等,則應按照專項發票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稅務機關代為開具專用發票時有誤,應立即在防偽稅務管理機構發票系統中予以廢除,并重新簽發。代辦特殊發票后發生退款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失效或者負性特殊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處理。需要補發的,稅務機關應同時補發新發的稅額和原始發票的稅額,并應多退少補。不需要補發的,由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應按有關規定退還或抵銷。通常要報稅。 “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當稅務機關滿足無效要求時,如果未正確填寫特殊發票,應立即在防偽稅收管制代理發票系統中將其無效并重新發行。
Q3:如果特殊發票優惠券或扣減優惠券之一丟失了,另一張優惠券可用于扣減或抵免嗎?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接收和使用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三、簡化程序處理丟失的特殊發票
……
一般納稅人丟失了已開具的特別發票的扣除表。如果扣除表在損失之前已經過核實,則可以使用特殊發票和發票表的副本以備將來參考;如果扣除表未在丟失前得到證明,則可以使用專用發票和發票表進行驗證。特殊發票的副本將保留以備將來參考。
如果一般納稅人丟失了已開具特殊發票的發票表,則可以將特殊發票抵減表用作會計憑證,并且可以保留特殊發票抵減表的副本以供將來參考。 “
因此,如果一般納稅人丟失了發票副本或扣除副本之一,則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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